今日,记者从成都市市场监管局获悉
(资料图片)
该局公布了最新一期
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
抽检内容包括食用农产品、酒类、茶叶
及相关制品、餐饮食品、调味品等9类食品
记者注意到
在本次抽检不合格项目里
部分鸡蛋被抽检出磺胺类(总量)
这个听起来很陌生的名词
到底是什么?
“磺胺类药物是一种人工合成的抗菌谱较广、性质稳定、使用简便的抗菌药,对大多数革兰氏阳性菌和阴性菌都有较强的抑制作用,广泛用于防治鸡球虫病。”据该局执法人员介绍,根据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》(GB31650-2019)规定,磺胺类(总量)在产蛋鸡中禁用(鸡蛋中不得检出),而磺胺类超标的原因,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相关兽药。摄入磺胺类(总量)超标的食品,可能引起皮疹、药热等过敏反应。
目前,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,我市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的规定,已责令企业及时采取下架、召回等相关措施,并依法开展立案调查和行政处罚等核查处置工作,实现“抽、检、处、控、研”食品安全监管闭环管理。标称外地生产的不合格产品信息已通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。
“消费者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上述批号不合格食品时,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电话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或举报。”执法人员提醒说。
转自丨成都日报锦观新闻(记者 王静宇)
来源:四川新闻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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